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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推薦性國家標準《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干法復合、擠出復合》(GB/T10004-2008)正式實施。軟包裝印刷企業今后將面臨更高的環保要求。食品包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表示,該標準規定“塑料纏繞膜復合膜、袋苯類溶劑不檢出”,即不被檢驗出有苯類溶劑殘留。由于苯類溶劑殘留主要來自油墨、膠黏劑,這就要求軟包裝印刷企業應采用環保材質,盡快改善相關加工工藝,以防止客戶的流失。
新標準達到通行水準
該標準由國家質檢總局和*批準發布,由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自8月1日起實施,原標準《耐蒸煮復合膜、袋》(GB/T10004-1998)和《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低密度聚乙烯復合膜、袋》(GB/T10005-1998)同時廢止。該標準規定了由不同塑料材料用干法復合和擠出復合工藝制成的包裝用復合膜、袋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其中,該標準將溶劑殘留總量指標由原標準的≤10mg/m2修改為≤5.0mg/m2。其中,苯類溶劑殘留量指標由原標準的≤3mg/m2修改為不檢出(苯類溶劑殘留量&l
t;0.01mg/m2視為不檢出)。該標準基本和發達國家相關標準接軌,消費者的健康將更加有保障。
多數包裝企業尚未達到新要求
有專家認為,目前僅有15%的軟包裝企業的工藝水平能達到溶劑殘留總量≤5.0mg/m2、苯類溶劑不檢出的標準,就國內軟包裝印刷行業的實際情況而言,新標準顯然有一些超前。董金獅解釋,標準是有些超前,因這個標準目前還只是推薦性標準,但他希望企業盡量符合標準的要求。畢竟對于消費者的健康而言,越嚴越好,越安全越好。
由于苯類溶劑殘留主要來自油墨、膠黏劑等原材料,而該標準要求苯類溶劑不檢出,那么軟包裝企業如何能夠達標?對此,董金獅表示,軟包裝企業可以要求油墨、薄膜、膠水等上游企業不得使用含苯類的溶劑。另外,由于中間環節如工藝、環境控制以及其他污染等都會影響苯類檢出值,這些環節也要嚴格控制。
推薦性標準的相關法律約束
該標準是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標準又稱非強制性標準或自愿性標準,是指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一類標準。董金獅指出,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但推薦性標準一經企業接受并采用,或經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供需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也就是說,軟包裝企業可以不實施該標準,但是,如果上游企業要求軟包裝企業執行新標準,軟包裝企業同意執行,那么標準就要執行到位。因為產品質量要求提高的同時必然會導致成本的提高,包裝企業可以向客戶提出適當提高價格的要求。如果軟包裝企業一下子做不到,或能做到但價格上不去沒法合作,那就要進行談判和溝通,找到讓雙方都比較滿意的解決方法。當然,實在不行就要做大的改變,企業千萬不要因急功近利而硬上,以至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食品包裝,關系到百姓生命健康,更應該嚴格執行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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