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實施好農牧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快農牧業機械結構調整,提升農機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發了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加大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牧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加快高速高效精量
播種機、玉米籽粒聯合
收獲機等高質高效機具推廣應用,推進農牧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牧業綠色發展,助力內蒙古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
《實施方案》明確,從中央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中安排資金,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對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2024年已下達各盟市的中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中,已安排用于老舊農機報廢補貼,實行限量控制,用完為止,不足部分下年度優先補貼。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牧業生產的農牧民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下稱:機主),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種類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牧業機械及其他重點機具,中央補貼機具包括
拖拉機、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玉米)、飼料(草)粉碎機、軻草機等9種。
補貼條件
申請補貼報廢農機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由盟市農牧部門制定)。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提供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落后的農機,經報請盟市農牧部門審定后,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見附表1)。申領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更新補貼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各盟市嚴格執行自治區確定的報廢更新具體補貼額。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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