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的通知
閩食安辦〔2024〕24號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食安辦: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2024年為民辦實事工作部署,根據省食安委《202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經研究,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四個最嚴”重要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為底線,通過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探索建成具有福建特色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通過試點建設,形成一批管理規范、特色鮮明、效益突出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區,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全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促進小作坊規范發展、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申報對象及要求
各地推薦的試點建設單位應為具備不少于10家食品小作坊建筑布局的固定集中生產經營場所。
三、工作安排
(一)建設及申報(2024年10月底前)。縣級食安辦結合轄區小作坊食品特點及產業發展現狀,參照《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指南》(詳見附件2),研究制定建設工作方案,推進實施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于2024年10月底前,向設區市級食安辦提交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
(二)市級審核(2024年11月底前)。設區市級食安辦對縣級食安辦申報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進行審核。根據審核情況,擇優推薦1個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作為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備選對象,并于2024年11月底前報送省食安辦。
(三)省級復核(2024年12月底前)。省食安辦按照統籌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參照各地推薦、審核、小作坊產業發展等情況,適時組織對重點備選對象進行復核,擇優確定1個備選對象(不含廈門地區),作為2024年度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單位。
四、建設經費
從省級財政安排的2024年度經費補助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對開展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的縣級市場監管局予以100萬元補助(廈門市除外),補助經費應專項用于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鼓勵各級政府安排配套經費,支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食安辦要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和為民辦實事項目,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推進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所在設區市級食安辦要加強對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的指導,嚴格經費管理,落實專款專用,扎實推進試點建設工作,確保試點建設保質保量完成。
(二)鼓勵探索創新。各地要積極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模式,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試點建設經驗做法,形成可示范、可復制、可推廣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經驗,不斷推進小作坊集中區建設向縱深發展。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的宣傳教育,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的意義和有關工作動態,不斷提高食品小作坊業主、從業人員和公眾食品安全等相關知識的知曉率,引導食品小作坊、公眾參與集中加工區建設,努力營造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歐陽崇斌,電話:0591-87311357;池秀美,0591-83613066。
附件:
1.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申報表
2.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指南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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