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日前發布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明確提出,在全省范圍內鼓勵和引導農機及時報廢更新和升級換代,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補貼對象: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報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機即可申請辦理報廢補貼手續:
1、達到或超過報廢年限的,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機動噴霧(粉)機報廢年限為10年,機動脫粒機報廢年限為8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大于18kW的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2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2、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
4、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5、國家明令淘汰的。
補貼步驟:
1、機具回收
機主攜帶身份證明(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身份證明還包括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明)和農業機械來歷承諾書,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回收企業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對符合報廢條件要求的,現場采集報廢農機與機主的人機合影照片,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向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
2、牌證注銷
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當地農機化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牌證注銷手續。農機化管理部門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3、機具報廢
由回收企業參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對回收農機主要零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應解體銷毀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機架和工作裝置等主要總成,禁止報廢農機再次流入市場。對回收的農機應建立拆解檔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
4、申請補貼
機主憑有效的身份證件、社會保障“一卡通”(條件不成熟的地區繼續用財政惠農“一卡通”或銀行存折)和《確認表》,向所在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報廢補貼申請。
5、兌現補貼
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縣財政部門將農業機械報廢補貼資金撥付給機主。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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