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臨近,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節日消費環境,引導弘揚簡約綠色的消費風尚,遏制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集中公布一批粽子過度包裝典型案例。
一、廣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默默家超市銷售過度包裝粽子案
2024年5月30日,廣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德桃州鎮默默家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6日,廣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粽子過度包裝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粽子禮盒中含有粽子6個、咸鴨蛋6個、綠豆冰糕6個,綠豆糕12個。經查,該禮盒中粽子價格為5元/個,咸鴨蛋價格為2元/個,綠豆冰糕價格2元/個,綠豆糕價格為0.8元/個,粽子總價為30元,咸鴨蛋、綠豆冰糕、綠豆糕總價為33.6元。因粽子禮盒中混裝產品總價格超過粽子價格,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關于混裝規定的要求,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2024年5月13日前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上述粽子禮盒。2024年5月14日,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當事人上述產品仍在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廣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二、明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葉仁潘大酒店銷售過度包裝粽子案
2024年6月5日,明光市市場監管局對明光市管店鎮葉仁潘大酒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1日,明光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粽子過度包裝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悟實”粽子禮盒(內含100克的粽子8個,共計800克)包裝空隙率為62.0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規定,屬于過度包裝產品。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5月27日,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當事人仍在銷售上述粽子禮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明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三、池州市市場監管局糾正貴池區霞霞家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2024年5月29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糾正貴池區霞霞家超市銷售粽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
經查,貴池區霞霞家超市銷售的一款粽子禮盒產品,經檢測包裝空隙率為57.2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規定,屬于過度包裝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經復查,上述商品已下架并作退貨處理。
四、安慶市大觀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安徽森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森力中心點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行為
2024年5月28日,安慶市大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糾正安徽森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森力中心點銷售粽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際標準的違法行為。
經查,安徽森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森力中心點銷售的粽子禮盒“吉祥三寶禮盒”包裝空隙率為4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規定,屬于過度包裝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安慶市大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當場將該粽子禮盒下架處理。
五、淮北市相山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淮北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相山分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2024年6月3日,淮北市相山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淮北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相山分公司銷售粽子、咸鴨蛋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
經查,淮北市相山區大潤發相山分公司銷售的皖菜園“端午兩味”“八里河笨土咸鴨蛋”兩款粽子禮盒空隙率分別為65%和5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過度包裝商品要求食品和化妝品》關于包裝空隙率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淮北市相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當場將該粽子禮盒下架處理。
六、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周氏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2024年5月31日,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糾正合肥長江批發市場周氏食品商行銷售粽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
經查,合肥長江批發市場周氏食品商行銷售的“鳳凰湖牌嘉興粽子”禮盒內含有預包裝粽子4袋,經現場抽樣檢測,并經當事人確認,該禮盒包裝空隙率達3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規定,屬于過度包裝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當場將該粽子禮盒下架處理。
七、馬鞍山市和縣市場監管局糾正愛瑞滋蛋糕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2024年6月4日,馬鞍山市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糾正和縣愛瑞滋蛋糕店銷售粽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
經查,和縣愛瑞滋蛋糕店銷售的“龍粽”粽子禮盒,售價68元每盒,禮盒包裝成本總共為14.1元,包裝成本達到產品銷售價格的20.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的規定要求,屬于過度包裝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當場將該粽子禮盒下架處理。
來源:安徽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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