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西藏自治區2024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西藏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藏農廳發〔2021〕82號)和《西藏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制度(試行)》等有關文件要求,決定開展西藏自治區2024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項
(一)根據相關要求,即日起開展2024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2023年投檔不通過的產品,在按規定修改后可以繼續投檔。
(二)本次投檔產品為《西藏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公告的產品(附件1)。
二、投檔要求
(一)時間安排:投檔工作實行常態化管理,即日起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提交投檔材料不受時間限制。原則上每年組織審核2-3次。本次投檔從2024年5月2日開始,2024年5月9日零時投檔系統將暫時關閉,待新的實施方案發布后重新開放。
(二)基本條件:符合《西藏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屬于我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范圍,且具備以下資質之一可參與投檔:(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納入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且產品證書在有效期內;(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獲得國家具有CMA檢測資質部門出具帶有CMA標志檢驗報告的可以參與自選類品目投檔。
(三)投檔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進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歸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涉及的機具;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
4.提交的信息中參數不實、與推廣鑒定證書等有不一致、不準確的機具;
5.提供的產品相關信息、照片等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機具;
6.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機具;
7.其他不符合投檔條件的不予歸檔。
三、產品投檔方法
企業登陸我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按照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企業用戶使用說明(附件2),開展自主投檔。西藏差別化試點類品目“皮帶傳動
拖拉機”填報產品資質類型時可以選擇“檢驗報告(擴大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試點品目試用)”。生產企業無需郵寄或報送網上提交投檔產品信息的紙質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據實提交相關資料。生產企業要真實、完整的填報有關投檔產品和企業信息。展現投檔產品真實狀況的正面、側面和銘牌照片,須為歸檔后實際供貨產品照片;照片應清晰可辨,銘牌照片應為鉚接在產成品上的實物拍攝。由于提交的投檔產品信息或證明材料錯誤、不實、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如發現弄虛作假進行投檔的,將暫?;蛉∠撈髽I所有產品在我區的補貼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送農業農村部。
(二)合理確定產品所投檔次。生產企業應依照鑒定機構發布的所屬品目信息和我區產品投檔要求,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合理選擇投檔產品所屬檔次。投檔企業不得隨意變更品目、重復提交產品信息,不得隨意提高產品所屬檔次投檔。產品投檔有誤的,要及時申請封閉,并重新投檔,產品信息以最后一次公告為準。因投檔有誤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參與補貼產品投檔的企業應對所填報、提交的產品相關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法律責任,并須出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企業承諾書(見附件3)。企業要按照規定,上傳負責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需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描,通過網上投檔系統自主上傳。
附件1西藏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附件2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企業用戶使用說明
附件3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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