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煙臺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年食品領域十大典型案例,旨在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良好氛圍,全力構建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鏈條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新格局,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01、非法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2023年4月7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對丁某經營的“健康降糖館”進行現場檢查。在其休息室內一處柜內發現“中華糖康參芪膠囊”“三清降糖王”兩種產品,執法人員立即對涉案產品采取強制措施并送檢。經檢驗,涉案產品中含藥品成分“鹽酸二甲雙胍”和“格列本脲”,屬于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當事人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管局將本案移送萊陽市公安局處理。
02、某公司抖音店鋪銷售的海捕大蝦二氧化硫超標
2023年5月23日,海陽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某地市場監管局網上抽取檢測海陽市某商務有限公司抖音店鋪銷售的海捕大蝦的檢測報告,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5月26日,向該商務公司送達檢驗報告和抽檢結果通知書,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該商務公司采購海捕大蝦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對其現場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其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03、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
2023年6月6日,福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某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的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9日,福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檢測不合格報告線索通報,對某有限責任公司開展調查。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經營的豆芽,經抽樣檢驗,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不符合國家《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要求,結論為不合格產品。
04、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2023年6月16日,蓬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16日,蓬萊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收到的線索,依法對淘寶店鋪在售的由當事人生產的“某果味酒(葡萄味)”進行網絡抽樣。經檢驗,該產品的二氧化鈦項目不合格。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為使“某果味酒”系列食品呈現出視覺效果,將含有
著色劑二氧化鈦的“普創流沙粉末香精KT1001”添加到其生產的最終產品中。
05擅自修改生產日期后銷售過期食品
2023年6月26日,萊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貿有限公司擅自修改生產日期后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2023年6月,萊山區市場監管局與萊山區公安分局根據舉報線索,成立聯合工作組,對該商貿有限公司開展相關調查。6月26日,聯合工作組根據前期摸排情況對該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現場發現智能
噴碼機、被篡改過生產日期的冰淇淋產品若干,另有大量相關產品存放在冷庫。經調查,當事人銷售的冰淇淋已經于2022年7月過期,為獲取非法利潤,當事人涂改生產日期進行銷售,涉案金額和涉案產品數量較大,性質惡劣。
06未經許可加工“史青林”牌羊肉串
2023年7月18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加工“史青林”牌羊肉串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400元;沒收散裝肉串23.16kg、“史青林”牌羊肉串(200g/袋,30袋/箱)100箱;沒收“勝青機械”整形機2臺、
封口機1臺并處罰款23108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0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肉串加工點進行執法檢查,在加工點院內西側鋼結構板房內見9名工人正在進行肉串加工,案板旁見已包裝完成5箱“史青林”牌羊肉串(200g/袋,30袋/箱),2箱棕色包裝箱內裝有散裝肉串(2箱散裝羊肉串現場稱重為11.58kg/箱,共23.16kg),在院內西北側冷凍倉庫內東南角位置發現有95箱“史青林”牌羊肉串(200g/袋,30袋/箱)。執法人員讓陪同檢查人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陪同檢查人現場未能提供。
07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2023年6月,長島綜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日常檢查,發現當事人操作車間環境臟亂差,貓糧盆放在原料間地面,墻壁、豆皮機存在大量污漬,紙殼和塑料瓶隨意堆放;抽查豆腐精粉、原材料大豆進貨查驗情況,提供不出相關證明文件和采購單據等材料,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3日內整改并給予警告。3日后執法人員復查,發現設施設備已按要求清潔,但是操作臺仍有大量蒼蠅尸體,原料間擺放無關垃圾,現場抽查消泡劑和豆腐精粉進貨查驗情況,仍提供不出相關材料。
08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2023年8月3日,龍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靳某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已移送至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處。
2023年7月20日,龍口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靳某某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經調查核實,當事人靳某某在加工過程中確實存在使用亞硝酸鹽的事實,并無法提供使用亞硝酸鹽的數量和配比。經執法人員現場對已加工好的肉制品進行采樣和送檢,經檢驗該產品中亞硝酸鹽項目的檢測結果超過食品國家安全標準要求上限的26倍多。
09生產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
2023年7月3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煙臺市某石油加油站贈送的瓶裝水標簽中含有虛假內容,生產廠家為該有限公司。經立案查明,當事人在涉案產品的標簽上標注“天然飲用深層巖泉,富含鈣、鎂、鉀、鈉、鍶、鋰、硼等13種人體所需的天然礦物元素”,實際上,當事人是以自來水為水源進行生產的。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生產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依據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處罰。
10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標簽信息食品
2023年10月25日,龍口市市場監管局對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標簽信息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沒收涉案產品和生產包材、并處企業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負有生產安全責任的負責人罰款。
2023年8月14日,龍口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龍口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存在已生產的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標簽信息食品。執法人員現場下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責令改正通知書》,對當事人已生產的涉案產品和包裝袋實施強制措施,并當場責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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