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茶葉市場經營秩序,有效遏制過度包裝現象,中秋、國慶期間,大慶市市場監管局不斷加大商品過度包裝監督執法力度,聯合各區(縣)針對重點時段、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糾正一批經營過度包裝商品的行為,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3年9月28日,大慶市市場監管局對大慶市龍鳳區某茶莊進行檢查,發現其店鋪入口左側貨架上正在銷售的標稱“滇紅”“龍井”兩款包裝盒,盒內茶葉均為當事人散裝稱重再進行裝盒銷售。經執法人員現場測量并計算,標稱滇紅茶葉,當事人自行稱重,凈含量為400g,空隙率為53.10%;標稱龍井茶葉凈含量為300g,空隙率為63.82%。以上兩款茶葉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當事人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大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責令當事人立即糾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茶葉。
案例二:
2023年9月28日,大慶市市場監管局對大慶高新區某茶店進行檢查,在該店一樓貨架上發現標稱“祥瑞賜福”禮盒茶葉,凈含量200g,執法人員現場測量并計算,該款茶葉空隙率為63.52%,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當事人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大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責令當事人立即糾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茶葉。
案例三:
2023年10月5日,大慶市市場監管局對大慶市農貿批發市場某茶莊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標稱“金駿眉”茶葉一盒,為經營者自行購買包裝盒并自行充裝散茶售賣,內裝3盒,每盒凈含量100g。經執法人員現場測量并計算,該款茶葉空隙率為54.86%,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當事人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大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責令當事人立即糾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茶葉。
案例四:
2023年10月5日,大慶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大慶高新區某茶葉商行進行檢查,在該店過道處發現標稱“山靜”茶葉一盒,經營者口述稱該款茶葉為自行購買并包裝售賣,盒內兩罐,每罐凈含量為50g。經執法人員現場測量并計算,該款茶葉的空隙率為88.01%,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當事人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大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責令當事人立即糾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茶葉。
來源:大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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